聊一下最近福州烟台山公园“80万元一棵树”的绿化采购的事件。
有一个特别之处,就是事情之所以曝光,并不是因为审计,也不是因为纪委主动查处,而是因为一个举报。
举报人江先生不是外人,而是这个绿化工程链条的参与者。
江先生举报的起点,是他自己曾参与供货。他以每棵约3.8万元的价格,将黑松售予所谓“工头余某”。
但后来发现,这些树在报给财政的发票中变成了“0.1棵78500元”,也就是每棵78.5万元。
为什么他举报?
可能的动机是,是因供货后“未收到全款”加上“发现有人层层加价谋利、自己却被甩开”,引发愤怒举报,属于“工程链条内部利益断裂型举报”。
相比圈外人的敲锣打鼓式的质疑,这种来自工程链内部的举报是见血封喉,更具杀伤力:
第一、精准,因为举报人知道谁签的合同、谁收的树、谁开的发票,甚至知道送树的车牌号。
第二、有实证,他掌握了采购合同、运输清单、银行转账记录,远比空口质疑更具说服力。
第三、难否认,面对这种“实账对照”,涉事方很难一口咬定“没有问题”,而媒体曝光后,相关部门更难装作“没看到”。
早上和一位做专门做工程类诉讼的同事聊起,以前在绿化、基建、市政等财政资金密集领域,一些管控薄弱的地区,工程并不靠竞争中标决定,而靠关系分包、价格虚高、层层吃差价来运行。
当财政紧缩,资金难以快速到账,链条中的某个环节垫资过久却拿不到钱,就会出现拿不到或分得少的反手揭发。
法律上,违法的公职人员可能涉嫌受贿罪,滥用职权罪,玩忽职守罪;
而施工方 / 包工头 / 中间商,就涉嫌行贿罪、 合同诈骗罪、 虚开发票罪、 串通投标罪。
如果揭发人同时也是犯罪参与者,法律留了回旋余地,揭发越早,处罚越轻;揭发越狠,减刑越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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